以前上軍訓課總會聽到「國家、責任、榮譽」是我們國軍的基本信念;除此之外責任與榮譽也是常被訓示的道德要求;可是責任與榮譽是同一回事嗎?為甚麼經常要被綁在一起呢?是不是有責任感比較能帶來榮譽呢?還是有榮譽心的人比較有責任感呢?
維基百科說:「責任可以分為法律責任和道義責任,亦可指個人或組織的責任。通常是指因為某種規範或當事人間約定,而發生使當事人負有某種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依維基百科的說明,責任是某種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而所謂義務通常是被規範的,未必是出於內心的自發行為,只是怕被處罰而已。
維基百科又說:「名譽或榮譽指的是一個人在社會上所獲得的評價,直接關係到一個人的社會地位、信譽、信用,在傳統社會上,名譽可以用來評斷一個人的性格特質是否能夠反映誠實、尊重、正直、公正的價值觀。」。榮譽既是一種評價,那麼愛惜榮譽的人可否視為很是在乎評價的人呢?評價是客觀的、被賦予的,所以榮譽也許未必真正發自內心吧。
負責任的係因害怕義務無法承擔,愛惜榮譽的係因憂心受到負面評價,雖然未必發自內心,總是因為有所畏懼而克制著自己。也就是說爭榮譽的因擔心負評,他必須也是負責任的;而負責任的既承擔了義務,將因此而得到正面評價;看來「有責任感的比較能帶來榮譽,有榮譽心的人比較有責任感。」兩者好像皆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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