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公平是指處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某一方或某一個人,即參與社會合作的每個人承担着他應承担的責任,得到他應得的利益;試問你同意這麼定義的公平嗎?那麼請問何謂合情合理?是居於輿論所認定的說法叫合情嗎?還是居於法律所認定的準則算合理呢?還有,何謂不偏袒呢?是指法院的判決嗎?
據說如今已是法治的時代,而且輿情通暢著呢,凡事的爭議蓋以法院的判決為準,那麼如今已是公平的法治社會囉。可是有人立馬跳出來反對說法律是為有錢有勢的人設定的,輿論可以製造的,甚至有人說司法已死,法院的判決乃專為有錢有勢者的擺設而已。那麼司法真的已死了嗎?法律之前的眾生平等呢?
是的,法律之前的確眾生平等(面對一樣的法律條文),可是資源不公平、資訊不公平、教育不公平、天賦也不公平,又如何能確保公平呢?如果強為了立足點的公平,來個資源公平、資訊公平、教育公平呢?就算真的能這麼做了,天賦也能公平嗎?還有,資源公平、資訊公平、教育公平、天賦也公平的社會究竟有何意義呢?難不成要回到石器時代才算公平嗎?那麼人類的進化該置於何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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