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的學者把中國文字的構成和使用方式歸納成六種類型,總稱「六書」,東漢許慎在說文解字敘曰:
「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
「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
「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也。」
「形聲者,以事為名,取闢相成,江河是也。」
「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
其中象形、指事是「造字法」,會意、形聲是「組字法」,轉注、假借是「用字法」。
先有中國文字才有六書之說,六書只是漢代的歸納方法,我覺得適用現今社會的歸納方法應不止於六書;兹舉一例,現今社會之交流合作概以契約行為規範,其契約關係以甲方稱呼出資者,以乙方稱呼承包者,以丙方稱呼驗證者,我們從文字的形體即知其端倪,可謂傳神,但不能以六書歸納之(應為象形、指事、會意之綜合體),說明如下:
甲方理直而氣壯,其身段之高貴正如字形之翹首、昂立。因常仰視,首見衣冠而容易忽視內涵;重場面、陣容,看似體面卻難整合,或多雜音。
乙方謙遜而委婉,其身段之卑微正如字形之哈腰、屈膝。因常俯視,首見履襪而容易忽視遠景;重客戶關係,專營口碑卻難有實惠,或失後路。
丙方持衡而客觀,其身段之拮抗正如字形之左迎、右送。因常平視,首見襟帶而容易忽視因果;重驗證確認,高談闊論卻少避諱,或失禮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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