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6日 星期六

人以群分

《周易.繫辭上》:「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如今這成語已演變成「物以類聚,人以群分」了;物以類聚在自然界可以找到種種跡象顯示,大家似乎比較清楚些,反倒是人怎麼以群分的反而好像弄不明白了;這有點事不關己關己則亂的現象了,怎麼會這樣呢?有人說啦,那是「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啦。

漢.班彪〈王命論〉:「是故劉氏承堯之祚,氏族之世,著于春秋。」。據說古代有名的部落皆始於氏族,意思是說同一個部落通常有血緣或親戚關係,當然也都是同仇敵愾的自己人囉,所以得以緊密地團結在一起,共同開創前程的自家人啦。基於此,那時「人以群分」的基準大概就是部落或氏族吧。

可是歷史始終分合難定,戰亂始終紛擾不停,打著打著把各種氏族都打成一團了。有人說這是文化(語言、文字、習俗等)形成的過程,也有人說這是民族形成的模式,反正到後來呀已經形成各種民族了,也就是說「人以群分」的基準已經換成民族啦。

有人說啦,目前的國際組織係以國家為單位而不是民族的呀。是的,現況的確是如此,所以當然有以國家作為「人以群分」的基準的;但是如果內部各民族不能融合的話,各民族經常有想獨立自主的念頭喔。

又有人說人離不開宗教信仰,「人以群分」的基準應該是宗教才對吧,比如說基督教呀、佛教呀、穆斯林呀甚麼的。還有人說人離不開思想主義,「人以群分」的基準應該是思想主義才對吧,比如說資本主義啦、共產主義啦、社會主義啦甚麼的。

你想啊,「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的前兩句為何呢?不就是「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皆不同」麼!是的,人就是因為有意識與感情,可以融入各種不同的情境,所以角度不同的話,「人以群分」的基準當然就不同啦。

2024年11月8日 星期五

閒暇人等

我們常說的閒雜人等大概是指嫌人與被人嫌之間的關係。比如《水滸傳》第六回:「自明日為始掌管,並不許閒雜人等入園攪擾。」,你想啊,主人翁壓根就不歡迎所謂的閒雜人等,一經發現就認定是來攪擾的,肯定不會好言對待的吧;說不定還要提告對方侵入民宅之罪呢,再不忍著點兒便要拳腳相向了。

可是閒暇人等就不一樣了,這是有心與無心之間的關係了,那麼這將會有什麼結果呢?有人說:「有心盼明月,怎奈明月照溝渠。」,這大概是指踢到鐵板了,吃上閉門羹,別有一番苦澀滋味呀。也有人說:「無心插柳柳成蔭」,說不定這就是所謂的天上掉下來的好運氣囉。還有人說:「眾裏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既然好不容易尋著了,怎麼能不把握著呢?

你說一樣都是閒著也就閒著,為甚麼結果差了那麼多呢?有人說這是心態的問題啦,心態封閉則來者皆不善,而心態開放那麼就要看緣份是否到囉。《水滸傳》第三五回:「宋江聽了大喜,向前拖住道:『有緣千里來相會,無緣對面不相逢。只我便是黑三郎宋江。』」。是的,俗話還說“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緣分到了據說連城牆都檔不住的。

試問你喜歡把別人當作閒雜人等還是閒暇人等呢?有人說這要看心情,心情不好管他是誰!還有人說這要看顏值,來個英俊小生或者顧盼生姿的美女怎麼好拒絕呢?又有人說這要看人品,溫文儒雅的人歡迎還來不及呢。依我看這是機會問題,可是如果心態不對,那麼甚麼機會都不會有啦。

2024年11月1日 星期五

閒談公平

有人說公平是指處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某一方或某一個人,即參與社會合作的每個人承担着他應承担的責任,得到他應得的利益;試問你同意這麼定義的公平嗎?那麼請問何謂合情合理?是居於輿論所認定的說法叫合情嗎?還是居於法律所認定的準則算合理呢?還有,何謂不偏袒呢?是指法院的判決嗎?

據說如今已是法治的時代,而且輿情通暢著呢,凡事的爭議蓋以法院的判決為準,那麼如今已是公平的法治社會囉。可是有人立馬跳出來反對說法律是為有錢有勢的人設定的,輿論可以製造的,甚至有人說司法已死,法院的判決乃專為有錢有勢者的擺設而已。那麼司法真的已死了嗎?法律之前的眾生平等呢?

是的,法律之前的確眾生平等(面對一樣的法律條文),可是資源不公平、資訊不公平、教育不公平、天賦也不公平,又如何能確保公平呢?如果強為了立足點的公平,來個資源公平、資訊公平、教育公平呢?就算真的能這麼做了,天賦也能公平嗎?還有,資源公平、資訊公平、教育公平、天賦也公平的社會究竟有何意義呢?難不成要回到石器時代才算公平嗎?那麼人類的進化該置於何處呢?

社會需要秩序,法治已經優於人治了,不然還要退回皇帝的時代嗎?你說社會難得公平,其實國際間更是難得公平。你看啊,國際間資源的分配何其不均,暗地裡的勾結何其紛擾,民智的發展也是天差地別,而國際組織更是早已被強國壟斷了。國際間雖有國際法但通常只能是個擺弄,在有利的時候則高唱著高調,而不利的時候嘛就另當別論了。可是國際社會仍需不斷運行啊,公不公平嘛,喊一喊就算了,不然的話還要武力相向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