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8日 星期日

14.秩序


綜觀社會上各種行業皆運行於某些秩序之上,所謂行有行規,大家遵循行規就能順利進行交易,避免不必要的衝突。這些行規都是在歷來衝突中協商出來的共同準則,已經考量了各方利益的公平分配,同行間都熟悉這些行規,知所遵循亦知所規避。

法律是社會百態的縮影,立法精神在於維護共同秩序,適用於百業的行規被納入法條,全民遵從,仍未列入法條的獨門行規則由該行業自律,如此構成綿密的網絡以確保社會秩序。

社會進步的過程中必有所衝突,暫時打破局部的秩序,當爭議結束後將產生新的行規或法條,恢復了秩序;萬一這局部的失序擴大而失控了,無秩序的社會將引發一場動亂!

大家在電影中可能看到亂世的情節,讀書人生存於亂世只能憑原始體能,所學所能幾無用武之地。這樣的情景實在很可悲,人人無用武之地也就表示百業蕭條、民生凋敝,直到亂世望治,產生新的秩序為止。

近年來在電視上常看到某些政治人物為了造勢,動輒走上街頭破壞社會秩序,心裡只有自我利益,棄社會秩序於不顧。這樣的行為應遭到唾棄,須時時警惕亂世之可怕。人人應有遵守秩序之道德觀念,社會才能安定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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