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已經實施十二年國民義務教育,也就是說凡為國民就必須接受完成這段義務教育。這種教育的內容基本上是被安排的,而且是包羅萬象的;對於受教育的人來說,這些內容不見得是他喜歡的、想學的,所以可能發生不適應的現象;這些教育用來擴充學生的知識與能力,是標準的學而知之。
當學生的,不見得都會按照學校既定的路線走,於是違背了學校的規範而受到處罰,稱之為教訓。會得到教訓,是出於個人主動的行為與探索,這種經驗應是獨特的,雖然被處罰了,但是也因而多了些旁人不了解的體驗與認識。出了社會,已經沒有既定的路線,全憑自我探索,因此得到教訓的機會也自然增加了,這就是所謂的困而知之吧!
原則上,受教育的代價是可以預期的,包含政府及家長需付出的費用,學生需付出的青春以及家長的關懷等;而受到教訓的代價是不可預期的,其後果可能只是告誡,也可能面臨重大責難甚至無法復原的損傷,所以必須從教育中吸取知識培養智慧以避免受到教訓;但是,從教訓中其實也可習得寶貴而有用的經驗,人生就是從跌跌撞撞中學習成長的,而獨特的個人特質就是從中培養得來的。
已經出社會的人或許會發現,以往讀過的書好像派不上用場,那是因為受教育的結果只是提供一些背景知識,而職場上卻需要更深入而實用的專業技術;而受教訓得來的經驗就不一樣了,那是現實社會的立即反饋,通常是處世的良藥,只是相當苦口難嚥罷了!所以會是印象深刻的加強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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