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3日 星期二

教育與教訓


台灣已經實施十二年國民義務教育,也就是說凡為國民就必須接受完成這段義務教育。這種教育的內容基本上是被安排的,而且是包羅萬象的;對於受教育的人來說,這些內容不見得是他喜歡的、想學的,所以可能發生不適應的現象;這些教育用來擴充學生的知識與能力,是標準的學而知之。

當學生的,不見得都會按照學校既定的路線走,於是違背了學校的規範而受到處罰,稱之為教訓。會得到教訓,是出於個人主動的行為與探索,這種經驗應是獨特的,雖然被處罰了,但是也因而多了些旁人不了解的體驗與認識。出了社會,已經沒有既定的路線,全憑自我探索,因此得到教訓的機會也自然增加了,這就是所謂的困而知之吧!

原則上,受教育的代價是可以預期的,包含政府及家長需付出的費用,學生需付出的青春以及家長的關懷等;而受到教訓的代價是不可預期的,其後果可能只是告誡,也可能面臨重大責難甚至無法復原的損傷,所以必須從教育中吸取知識培養智慧以避免受到教訓;但是,從教訓中其實也可習得寶貴而有用的經驗,人生就是從跌跌撞撞中學習成長的,而獨特的個人特質就是從中培養得來的。

已經出社會的人或許會發現,以往讀過的書好像派不上用場,那是因為受教育的結果只是提供一些背景知識,而職場上卻需要更深入而實用的專業技術;而受教訓得來的經驗就不一樣了,那是現實社會的立即反饋,通常是處世的良藥,只是相當苦口難嚥罷了!所以會是印象深刻的加強學習。

學校的義務教育只是通用的教學,上學只是成長的一段過程,用來建立國民社會化的基礎,而稱職的學識需要更專業的教育以及臨場的種種教訓的千錘百鍊才得以成就;只是,不論是受教育或得到教訓,都必須在有所吸收時才能發揮效果而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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