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tends to corrupt 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這是英國阿克頓爵士(Lord Acton)的名言,其意思既明白也能服眾,所以被廣為引用,但為什麼會如此呢?這樣的發展是不歸路嗎?
有人說權力是能要求別人做不樂意的事,意思就是有權使喚別人做事。即使是不願意做的事,如果這些事是必要的、正當的、不超過的,那麼這應是行政者的權力行使,即合乎公益並且符合比例原則的規範。現下的行政干預作為大概都是這類性質,它們可能被叫做國民義務,只要是公平正義的事總壞不到哪裡去吧。可是,在封閉的社會裡就是會出現作威作福的人,他們當然容易腐化啦。
還有一種說法:權力是指掌握了社會利益的分配權,意思就是有權訂定社會利益的分配規則。那麼誰有這樣的權力呢?在民主國家裡其實就是指國會議員,他們可以審核國家預算、訂定利益攸關的法律。提到利益,有興趣的人太多了,尤其是富有的財團、企業家,於是國會議員與財團的勾結成了不能說的秘密,逐漸腐化不令人意外。
在還有皇帝的時代裡,皇帝及其臣工主宰了生殺大權。主宰生殺大權當然是一種令人畏懼的權力,於是具有這種權力的人只聽得到拍馬屁的話,從屬報喜而不報憂。聽不到實話久了便會脫離現實,漸漸腐化是必然的趨勢吧。現代社會已經沒有皇帝,生殺大權演變為司法權,法官、檢察官們好像也很容易脫離現實,所以所謂的恐龍法官、檢察官也時有所聞。
日常生活裡其實也有所謂的權力行使,譬如子女接受父母的管教、學生接受師長的規範、下屬接受長官的指揮等。既是權力,其實也會腐化,譬如下屬巴結長官、子女長大後不再對父母說實話等,究其腐化的原理,大致上是相通的,值得當權者深思。
絕對的權力絕對使人腐化,又為什麼呢?這個議題只要觀察極權國家的種種現象便不難理解了。極權國家裡的行政、立法、司法權都是絕對的,而極權國家的貪污、弄權必然比民主國家嚴重,因為絕對的權力是難以監督的,這好比肉類較青菜容易腐化,而海鮮是最容易腐化的,因為它是貓膩嘛!
既然權力使人腐化,那麼該如何防治呢?最先想到的答案是法治,譬如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既是平等所以受到同等的規範,所以無權的人可以舉發有權者的過錯。其次是輿論,不平則鳴,輿論的好處是可以立即節制,壞處是容易被人操縱。再者是制度,譬如說憲法保障基本人權,防止極權,行政、立法相互制衡等;再譬如選舉、罷免權與民選首長、民意代表的任期等;又譬如監察院的彈劾權、糾舉權、審計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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