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是政府行為應遵守的必然要求,也就是所謂的「依法行政」,在積極面上行政行為必須有法律依據,在消極面上行政行為不得牴觸法律。除了必須遵守的合法性以外,其實還有更超然的正當性,教育百科說:「正當性係指權力的行使是否被普遍大眾視為合理且有效力。因此權力不只包含行使人,亦包含對象的接受與否,需兩者兼備。」。
法律通常是由菁英階層訂定的,基層百姓雖然必須遵從卻未必信服,因此如何取得執政的正當性才是政治人努力的目標。比合法性超然的其實還有傳統的道德觀,那麼正當性與道德觀之間何者更為崇高呢?兩者的屬性與特色又是如何區別的呢?
我們從小被教育著要孝順父母、友愛兄弟、敦親睦鄰、報效國家、…,好像道德告訴我們都應該做些甚麼;其實道德是規範性的,它告誡我們不可以不孝順父母等等,所以所謂道德觀是負面表列的。而正當性與道德觀的差異就在於它是正面表列的,也就是說你必須做到怎麼樣的條件,才能贏得眾人的信服,而不是在於你未曾犯下了甚麼過錯。
規範的道德通常只是消極的,如果你沒有違背了道德的規範那就算是好人了。而正當性卻是積極的,你必須達成眾人期盼的使命才夠格。合法性正好介於這兩者之間,它有應作為與不應作為兩種面向,即有些事情你不履行便是犯法,而有些事情是你做了才算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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