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滸傳.第一一回》:「你莫胡說!見今壁上寫下名字,你臉上文著金印。如何耍賴的過?」。耍賴通常指不肯負起該負的責任,可是如果證據確鑿不容抵賴的話,那就耍賴不得了。如果拿得出手且責任劃分清楚的何需耍賴呢?會不會是正好手頭不便只好耍賴,抑或是已經耍賴成性了呢?
維基百科說:「尊嚴概念常用於道德、倫理、法學和政治學學說的討論中,用以表明人本固有的價值屬性和擁有受到他人的尊重的權利。」。人必須受到尊重才能自由自在地處身於飽受價值觀束縛的社會,所以人人皆注重尊嚴應該是無庸置疑的;可是維護尊嚴的代價頗高,為了尊嚴你必須遵守這個、克制那個,使得自己符合社會的期待,才能贏得別人的尊重。
如果你的對手耍賴,表示他對自身尊嚴的維護即將出現重大問題。也就是說如果他的耍賴被拆穿了,他的尊嚴或將受到極大的挑戰。就因為這樣,一個心靈正常的人應該是不會耍賴的。也就是說為了尊嚴,他會盡最大的力量去克制耍賴。可是有人立刻跳出來說,在社會上耍賴的好像很常見呀,是這麼回事嗎?
維基百科說:「滾動是一種結合了轉動(多半是針對軸對稱物體)及相對特定表面平移的的運動。實際上,因為接觸面會有微小的變形,仍然會有滑動及能量耗散的情形。不過滾動摩擦力較一般的滑動摩擦力要小很多。」。這是說最初的耍賴是滑動摩擦,阻力頗大;可是一旦滑動了就會慢慢轉成滾動,阻力就變小了;如果正走人生的下坡路的,阻力更小,成了沒有滑動的純滾動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