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日 星期六

包容與妥協

通常我們會把包容與妥協合用,而且不太區分其間的差別,其實這兩者屬於不同領域的概念。所以維基百科說:包容的含義為「容納」和「寬恕」,也指社會對不同人士價值觀和文化容忍和尊重的態度,接受他人的過失和缺點。而教育百科說:妥協是敵對的雙方,彼此退讓部分的意見、原則等,以消除爭端,謀求融洽的行為。
包容是社會性的對弱勢者的同情,在身份上其實是有高下的,如果包容心被打了折扣,被包容者應是無從申訴的。譬如成年人包容小朋友的幼稚行為,其包容程度因人而異,父母對兒女過度包容旁人無從置喙,而師長嚴格要求同學的行為規範,如果合理的話,即便是家長也無可奈何。
妥協是政治性的權利角力,在地位上必須是平等的,如果妥協的條文被打了折扣,受委屈的一方將蓄勢反撲。譬如地方自治的原則是政治性的,行政院雖然是地方政府的上級管轄機關,可是如果雙方在自治原則上有所爭議,不能由行政院說了算,必須改由立法院協調。
如果事件是政治性的只能妥協,如果是社會性的包容就可以了。譬如近來政府大力提倡的兩性平權應是政治性的,如果有人甘冒大不韙,必有排頭吃;再譬如學校教育同學要同情弱小,只能是社會教育的一環,如果陽奉陰違,好像也沒甚麼計較。
如果把妥協當作包容行使,你的對手將視你為背信棄義的人而大加撻伐。如果把包容當作妥協行使,可能慣壞了被包容的人,或被當成冤大頭。總之,這兩者肯定是有所分別的,下回行使時別再比附援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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