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7日 星期二

理解

維基百科說:「理解(Understanding),又稱為領會、了解、懂得、思維作用,是指一種心理過程,與諸如人、情形或訊息之類的某種抽象的或有形的對象相關,籍此一個人能夠對其加以思考,並且運用概念對該對象加以適當的處理。」。維基百科的解釋很豐富卻不容易看得明白,是否有更易懂的說法呢?
其實所謂的理解是多元化的,很難以一目了然的平面圖的概念去說明。譬如我們描述一所學校,我們用地圖來說明其地址、用校園平面圖來說明建築物的配置;可是建築物有許多樓層,可能需要更多的樓層圖,才能知道某個教室在哪裡;看了這麼多圖,其實我還是不知道這所學校的性質、特色、組織及教學團隊等;所以想要理解須先掌握理解的方向,否則還是雞同鴨講的。
理解是一種相對的認知,其意義是被比較出來的,而且不會只有一種確切的固定的答案。譬如我們說饅頭是沒有內涵的,而包子是有內涵的;可是有內涵的包子卻完全沒有彈性,豆沙包不能變成肉包,而饅頭夾了煎蛋就成了饅頭夾蛋、夾了肉排又變成另一種內涵;所以當我們說某人或某件事單純的像個饅頭,你會理解成沒有內涵的饅頭(無物可夾),還是大有來頭的饅頭(夾了甚麼就成甚麼)呢?
理解是一種共識,產生了共識的就能相互理解,產生不了共識的怎麼說都難說服對方。譬如說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甚至是共產主義)對抗了幾個世紀了,相互間的情報收集不遺餘力,但想互間的理解何在呢?如果能以理解取代對抗,都那麼些年過去了怎麼還如鯁在喉呢!
簡單來說,理解是一種包容的態度,以同理心去思考對方的處境,那麼對方的處置理由何在就能明白而不覺突兀了。明白不代表諒解,所以更徹底的理解應還包含若干的諒解才是吧。如果還是不能諒解也應明白以告,以尋求雙方滿意的妥協,否則僵持的、猜疑的雙方何來的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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