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會巧取豪奪人盡皆知,可是巧取好還是豪奪好呢?豪奪屬於強人的作為,使人心生畏懼而敢怒不敢言,所以能掖能藏的必然盡皆藏好,除非想奪之物明擺著的,否則不易得手;且有朝一日若威權不再時必招反撲。巧取呢則要看對方的利益是否被兼顧,如果是互利的話又有何不可合作的呢?
話說要從別人口袋拿錢,上策是共同投資,中策是提供財物、服務,下策是設局騙取。共同投資是相信有利可圖,為了潛在的利益只好掏錢啦,如果曾有獲利豐厚的事實,更是趨之若鶩。財物、服務的報償應屬交易行為,通常是你情我願的,只要公道的話沒甚麼好計較的。被騙的當然不情願啦,只要還有可能必然訴諸公堂。
人生的路最好是走長遠的關係才能維持長久,而從長遠的角度看,與人為善應是最佳良策。闢如說找人投資能替對方設想,對方當然能夠感受到,有錢大家賺當然受歡迎。闢如說進行交易謹守公道的原則,只要對方仍有需求,何樂而不為。闢如說心存不良想訛人錢財,騙得了一次難不成還可以繼續騙得下去。
《孟子·公孫醜上》:“取諸人以為善,是與人為善者也。故君子莫大乎與人為善。”。是否與人為善是心態上的原則固守問題,有心與人為善的就會設身處地考量雙方的立場,做出有利雙方的事;計較自身利益的交不了推心置腹的朋友,所有關係只繫於利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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