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暗黑」一詞似乎成了流行用語,好像在黑暗處很容易發生駭人的事,常搞得人心惶惶的。所謂的暗黑興許就是在見不著人的黑暗處所行使的那見不得人的勾當,那麼黑暗是如何形成的呢?是不是減少黑暗的發生就能減低暗黑呢?話說燈塔下是黑暗的,只要有強烈的光源,照不著的地方好像就是黑暗的,這是一種相對面,必然產生的。
俗話說「朗朗乾坤,何來鬼魅!」,其實是指光天化日之下眾目睽睽的不好做那虧心事,待到黑暗處,那就難說了。可是陽光越強則陰暗處越是強烈對比,早晨的西面、下午的東面似乎就是黑暗的。在法治社會裡,法治就像那陽光,照射處是朗朗乾坤,而照不著的地方就是那暗黑了。
你有沒有發現,陰天時陽光和緩,陰暗處好像也不怎麼明顯了。這好比秦朝時行使嚴刑峻罰,但盜賊似乎沒有少過,社會始終是風聲鶴唳的不安著;漢初為了給百姓生養之機而行黃老之術,盜賊似乎變少了,社會風氣也改善了。難怪孔子在《論語·為政》說:「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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