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卷一二二.酷吏列傳.序》:〝漢興,破觚而為圜,斲雕而為朴,網漏於吞舟之魚,而吏治烝烝,不至於姦,黎民艾安。〞。這一段話係呼應孔子所說的:「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意思是說「破除秦朝的嚴刑峻法,使它變得簡易可行,法網疏闊的程度,甚至連能夠吞舟的大魚都可以逃脫,然而政治清明,沒有什麼作姦犯科的事情,人民的生活便自然安定了。」。
既有漏網之魚,那麼這網必然是漏魚之網囉;那麼試問這漏魚之網為何呀?聰明人立馬回應說是法網啦。是的,人間的法網正是那漏魚之網。《老子》第七三章說:「天網恢恢,疏而不失。」,但是這是指天地良心所織造的天網,不是人間法網可以比擬的;你想啊,要不是法網有諸多漏洞的話,那麼立法院的袞袞諸公們何必天天吵嚷著要大肆修法呢?
維基百科說:「流刺網(gillnetting)是一種捕魚方法,主要用於捕撈洄游性魚類。流刺網使用一層或多層塑料絲所織成的長方形網片,一般會將多張網片結合在一起,上緣繫多個海綿塑膠所製的浮子,下端配附鉛製沉子,垂直張開設於接近海平面附近的位置,等待魚類游入而被網目纏住。因為會隨海流移動,而且被纏住的魚像刺一樣掛在網上,故稱「流刺網」。」。更重要的,維基百科還說:「流刺網的殺傷力很大,大型流刺網往往由大、中、小網目的三層網子所構成,不論是大魚、小魚都將全部落網,容易造成生態浩劫。因此各國陸續禁用流刺網捕魚。」,那麼流刺網象徵甚麼意義呢?那是指「決澤而魚」,很快便發現無魚可捕可食了。
法律人說:『所謂「微罪不舉」,是指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所規定檢察官的起訴裁量權,即檢察官對於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所規定的案件,斟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予以不起訴處分而言。』。可是,《左傳·哀公元年》說:“樹德莫如滋,雲疾莫如盡。”,既然是有犯法的嫌疑,為何還要放縱呢?蓋人活著需要有人味才能愉快勝任;都知道世道艱難法網如爐,如果沒有「微罪不舉」的話,這日子好像就要活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