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1日 星期四

不以規矩不成方圓

《孟子·離婁上》:“離婁之明,公輸子之巧,不以規矩,不成方圓。”。離婁為黃帝時人,相傳能視百步之外,見秋毫之末。公輸子即大家熟知的魯班,姓公輸,名般,當時人稱他為公輸子。整句的意思是說就算離婁、魯班這樣的能人巧匠,如果沒有圓規與直尺,他也畫不出方形與圓形來。
我們稱讚別人的小孩時,可能用上很乖很懂規矩的措詞,可是為甚麼要這麼說呢?在講究倫理的時代裡,倫理即是秩序,是需要慎重維護的,這關乎當道者的既有利益。話說周公制禮作樂就是為了建立秩序,維護封建制度,那麼懂規矩的就是同道中人,是值得關照的對象了。
民國以來,皇帝沒了,封建制度不再,那麼還需要守規矩嗎?是的,所謂的規矩已由倫理進化為法律了;只是,談起法律是有學問的,有人說法律是用來規範守法的人,而聰明人是運用法律來使守法的人就範的;可是法律也是無私的,觸犯的人必須付出代價,於是法律成為聰明人的功防手段了。
《宋史·嶽飛傳》記載,岳飛對宗澤說:“陣而後戰,兵法之常,運用之妙,存乎一心。”。書上記載的道理是死的,有時候還互相衝突呢,如果你是食古不化的,在真實的環境裡可能進退失據。法治的社會或許就是這樣的,懂法的驅使那不懂法的;只是六法全書是死的,你還須學會如何活用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