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多年的好友與你發生爭執,你會如何看待呢?如果說你沒有多年的好友,你有配偶嗎?如果你未婚,你總有兄弟姊妹或至親吧,你們之間若有爭執,你該如何看待呢?有人說他實在很沒意思,多虧有多年的交情,也有人說他很沒良心,虧我對他那麼的好;其實這些都是主觀的想法,你有想過客觀的對待嗎?
甚麼叫做客觀對待呢?大概不離公平、合理與圓滿吧。那麼甚麼是公平呢?《禮記.曲禮上》:「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那麼你們的爭執是否有來有往,率皆出手了呢?如果只有一方(包含暗地裡的)出手的話,那就有些不公平了;可是所謂的爭執是何意呢?難道你沒出手嗎?那就不叫爭執了呀。
再來看甚麼是合理呢?法律上有個重要的原則叫做比例原則可以彰顯合理性,即
(1)適當性原則: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2)必要性原則: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3)衡平性原則: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試問你可以用此法律原則自我評斷你們爭執的合理性嗎?如果你還是覺得吃虧,就再來看是否圓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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