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7日 星期五

無之以為用


《道德經‧虛中章》:「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年輕時讀到這一段經文,覺得特別有意思。比如說你擁有一塊金條,你捨不得運用它,那就是一塊小心收藏著,終日深怕失竊的金條;但是,如果你運用了它,這可能成為你創業的本錢。

既用了,這個金條當然就不復存在了;但是你因此而創了業,可能賺入更多的金條;也有可能創業失敗了,但是你可能因此而學會了成功之道,還附帶了風險管理;或許你甚麼都沒有學到,至少你嘗試過了,表示你已豐富了人生,體現了豁達;如果你怎樣也想不開,那就看緊你的金條吧,小心別被偷了,或成為不肖子孫揮霍的本錢。

前些日子我開了部落格,有人提醒我要注意個人智慧權的問題,畢竟網路上不怎麼安全的。我想既寫了些東西,藏著自己看,那不是弊帚自珍嗎?何況那些東西也不見得有甚麼市場價值,不是嗎?寫到現在,我已寫完一百多篇了,自覺寫作技巧與靈感皆有進步,好像也不會有什麼損失嘛。

禮運大同篇說:「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這真是“無之以為用”的最佳解釋。用法如果得當,自然會產生更多的利益,不必擔心利益會不見了,所以關鍵應在於如何才能使用得當吧!我們從小就學了那麼多東西,如果不拿出來運用的話,會不會太可惜了;沒有經過實戰的學問,又怎麼知道真有本事呢?

佛曰棄此舟者始能登彼岸,緊抱著現有的利益,只能沉淪於紅塵俗世,唯有捨得者才能超脫於六道輪迴。既如此,則“無之以為用”當為超脫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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