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民主時代的來臨,法治是唯一的治理途徑,無論政治偏左或偏右,都須遵守法的規範。法治的運作是建立在權利與義務的基礎上的,公法較偏重義務的服膺而私法偏重權利的劃分;那麼這與固有的封建時代裡的倫理思想有甚麼重大差異呢?
《詩經·小雅·谷風之什·北山》:「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大夫不均,我從事獨賢。」,意思是說天底下的權力都是源於朝廷的,所有土地上的人民皆須臣服於朝廷,而朝廷是遵從王的旨意行事的。由此可見,固有的封建思想只強調義務觀,因為所有的權利都是朝廷的恩賞,無庸置喙;話雖如此,人民的生命、財產還是有基本保障的,除非王命將其收回。
及至民主時代,權利與義務概依法令的規定。我國法律承襲自歐、美、日,當然也承襲了他們的價值觀念,轉為偏重權利的意念,並須負擔享受權利時所伴隨的義務。也就是說權利是個人依據法律及契約所為的意思表示,而由國家依法保障之,其伴隨的義務亦由國家依法要求之。
由於固有的封建思想只強調義務觀,所以我們從小被灌輸的儒家思想亦強調服膺道德、倫理的服從概念,譬如三綱、五常、四維、八德等。士子為國家的菁英,更須培養節操與義氣。強調義務有何影響呢?最根本的就是責任心的培養與知恥觀念的潛移默化,所以人民皆以忠君、愛國、愛鄉、愛家為尚。西方的資本主義就很不一樣了,一切以利益為考量,而且是從個人為出發點的,即從自我到家族到民族到國家到國際,那麼強調權力觀就很順理成章了。
強調以甚麼論點為主觀意識應與民族性有關聯,沒有甚麼優劣高下的比較意味,但如今既然走入法治的時代就該明白自身的優劣點才好因應。中國人的義務觀是根深蒂固的,所以我們有很好的責任概念,這從全面品質管理等講求責任的制度在東方較能落實可資證明;可是我們的法律概念就不怎麼樣了,經常吃這方面的虧,宜加強學習西方人的法治精神,至於是否承襲西方的個人、功利主義,就看個人的取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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