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激烈的年代少不了捉對廝殺的場面,所謂捉對廝殺是甚麼意思呢?就是一對一的比拼而不是打群架的場合。如果競爭還沒到最後關頭,群雄併起應是常態,可是打到最後大概只會剩下兩雄相爭的局面,那就是標準的捉對廝殺了。各種球類、棋類競賽沒法子打群架,也是安排捉對(隊)廝殺的。
如果是捉對廝殺,通常少有外來的機會,也就是說機會大約是互相給的。怎麼說呢?比如棒球比賽的投手是關鍵人物,一個失投球被對方掌握住了敲出了安打,分數就是這麼掉的,更別提投了四壞球請人上壘囉。曾經看過投手的狀況不佳連投了幾個四壞球,壘都佔滿了說。
反過來說,如果投手的狀況佳,對方就是沒有夠甜的球可以打,一揮再揮的都快要三振了。如果球被擊出了大概也是內野滾地或不怎麼夠長的高飛球,而隊友們的守備給力的話,不也是手到擒來的麼。除非對手的能力真的高出一截,不甜的球也能揮出強勁的長打來,那樣子輸了球也應謙卑接受的。
都說天助自助者,可是如果自己偏偏塞給了對手好多機會,老天爺還會賞臉嗎?這樣的事情的結果應是心知肚明的。給對手機會的方式太多了,比如說自己的品管不夠機警,產品老出問題。再比如說研發團隊不給力,新產品總是慢了半拍。又比如說銷售人員的心態老大,沒有把顧客奉為衣食父母等。總之,就是給了對手機會,還能怪誰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