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庸置疑當然就是事實明顯或理由充足,沒有什麼可以懷疑的意思,可是怎樣的事情才算是事實明顯或理由充足呢?說實在的,事實明顯或理由充足本來是很容易認定的,可是通常還是見仁見智爭論不休;如果人們的想法那麼容易一致的話,大概就不會有所謂的主義或政治事件之爭了。
《周易‧系辭上》:「仁者見之謂之仁,智者見之謂之智。」,請問這句話是甚麼意思呢?仁者與智者算是社會的菁英了吧,為甚麼相同的景像與事理卻可以得出不同的故事呢?如果問那愚笨老實些的人或就不會有那麼多的歧見了,誰讓他們是仁者與智者呢?越有腦袋的人當然越有意見呀。
如果整個社會都是頭腦簡單的人,無庸置疑的事就多了,所以《論語·泰伯篇》說“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比如說周公制禮作樂後,天下於是大治,或許也是相同的理論應用吧,怎麼樣的身分才能行使適格的行為,不然就是逾越了,這不是同你講道理而是講規矩。
自古與人簽了契約就該履行,欠人家錢就該償還,這應是無庸置疑的社會規範。可是現如今好像不見得是這麼回事了,通常執行不順利就有爭執然後興訟,好像法律顧問強的ㄧ方的拳頭自然大些,而不是過問誰的立場比較站得住腳。或許這就是社會的無庸置疑指數,農業社會的無庸置疑指數高而工商社會的無庸置疑指數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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