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李白《上安州裴長史書》:"白聞天不言而四時行,地不語而百物生。 白人焉,非天地也,安得不言而知乎?
"。是的.天不言而地不語的,安知天機為何呀,既不能知天機何來洩漏呢?所以說啊,所謂天機大概不是天地之機,或許是指天條之機吧。
甚麼是天條呢?就是犯了之後連老天爺也不憐憫不施救的罪過。比如說公司三申五令不可侵犯的洩漏商業機密,如果你有幸能接觸到公司的商業機密,可是偏偏不能守口,又留下大嘴巴的把柄讓人給逮著了,你說還有誰能放過你呢?如果在古代,皇帝或上級長官的不方便讓人知道的事讓你給洩漏了,下場可能更慘了。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編分則.第四章瀆職罪.第132條:「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身為公務員洩漏了應秘密的事就是瀆職就是犯罪了,或許你說我不是公務員呀,居於同理,私人公司也有洩密罪,只是不犯刑法而已。
到底甚麼是應秘密的事呢?這是有玄機的,因為實在難以界定,或許可以歸類為官方(公司)的不方便讓人知道的事吧。官方掌握的資訊很多,大概可以分為想讓人週知以及不方便讓人知道的事。如果你說我也不清楚方不方便呀?這只能表示你有些白目了,外人知道以後會有後遺症的事就是不方便讓人知道的事。說實在話,你也不太能掌握到底會不會有後遺症,只能說,只要事後有出現後遺症的就算是了。所以呀,多想想,不然就多忍忍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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