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日 星期五

可說不可做

現代人常嘆生活苦悶,積壓在心裡總不是滋味,於是想說的話變多了。可是說歸說,說完了能不能做呢?坦白講,那種一時衝動所說的話最好再想想是否妥當呢?免得做了以後就後悔莫及了。刑法的罪責原則指出有罪責才有刑罰,而說與做的罪責有很大的不同,只是說說通常只算小罪,可是做了以後就是大罪了。

人什麼時候會衝動呢?通常是在喝醉酒的時候。有人說三杯黃湯下肚了以後,膽子大了不只三倍,而且腦袋還不怎麼清醒,於是平日積著的怨氣爆發了,管他是老闆還是誰,劈頭就是一頓莫名其妙不該說的話。說說也就算了,有些人趁著酒氣,連動作都來了,做起那老天爺都不肯原諒的事。

喝醉酒容易出事,那麼不要喝酒就好了嗎?有些人習慣說大話,沒喝酒也是照說的。比如說「像這種小事找我來做一定比某人強多了」、「講到這個就是我的強項了」之類,完全不知道甚麼叫做韜光養晦了。說說也就罷了,可是這般強出頭能不被激嗎,眾人一激之下,天大的事都敢頂了。

俗話說「病從口入,禍從口出。」,只要從口出就已經是惹禍的事,怎麼能容忍你去實行了呢?你再看那國際間的紛爭模式,通常都是一再恫嚇、裝腔作勢,等到局勢升高到戰爭邊緣,必然出現和事佬或者找個事端緩和一下情勢,很少有說到做到,然後隨勢便撲上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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