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8日 星期四

無可奉告

朱自清《不知道》:“這個不知道其實是‘無可奉告’,比‘不能奉告’或‘不便奉告’語氣略覺輕些。”。眾所周知‘無可奉告’是個外交辭令,是比較禮貌的拒絕告知的意思;可是在不同的時代背景裡,‘無可奉告’其實代表著截然不同的意義。
威權時代的‘無可奉告’是你不該知道的意思,在那個百姓無故失蹤的日子裡,保密防諜是時代的氛圍,如果已經委婉告知‘無可奉告’了,還不曉得韜光養諱的話,就可能成為匪諜的候選人了;換個角度看,‘無可奉告’成為一種政治的溫度計,反應肅殺的涼意的。
民主初期的‘無可奉告’暫時回復到維持外交辭令的模式,就是不想公開的意思。既然別人不想公開,那麼公眾應該禮貌性地迴避一下吧;好歹做做樣子嘛,外交官們不都是這樣的;至於你心底如何猜測,只能暗自思量或者找個好友咬一下耳朵,只要不公開行動的話,從來是心照不宣的。
民意高張的現代的‘無可奉告’已淪為八卦的溫床,講‘無可奉告’就好比講「此地無銀三百兩」一樣,公告眾人此地有隱情可以挖掘,或者你即將看到滿天蒼蠅飛舞的景象。想要徹底解決問題的,最好想個可以被接受的詞語,才能避免被人凌遲。套句法律用詞,無意答辯的可以理解為默認的意思,通常對被告是很不利的。
自稱光明磊落的人有著無不可奉告的情結,其實很多心底話確實是不方便掏出來講的,容易引起諸多不必要的事故,所以佛才曰「不可說」嘛。維基百科說:「良心或良知,是人類辨別對與錯的能力。由於良心的影響,當人類所作的與價值觀不合時,會感到自責。」,這意思是說你有良心懂得自責,就算是個光明磊落的人了,不必凡事對人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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