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行為已經沒有風險上的顧慮,僅剩道德的自我拘束時,如果心裡仍然有隱約想做的事或可稱為誘惑了。個人的行為在風險不同的情況下應有相當大的差異,譬如在無人商店裡行竊易如反掌,那麼順手牽羊的自然變多了;反過來說,店員多過顧客的時候,行為便有所顧忌。
站在防範的立場,降低對別人的誘惑度,或者增加有心人犯案的風險度,都是減少失竊的良方。譬如說打扮入時、濃妝豔抹的總是令人目眩神移,那麼臨時起意的便多了起來;所以聰明人應是增加氣質而不是姿色。再譬如說車子上大鎖,或者停在光亮處,是為了拉長行竊者犯案所需的時間,以及升高行竊曝光的風險,使之卻步。
站在經營的立場,抗拒誘惑才能專心於致力經營的領域,一個人擁有的資源有限,無論哪種誘惑勢必分散其精力,使優勢消彌於無形。譬如說不能抗拒賭博的誘惑吧,不論是真正上了賭場,或者是看到其他行業興盛而眼紅而不務正業的,歷史上多的是晚節不保的教訓。譬如說戮力之暇喜歡來點新鮮的解解悶,東窗事發後身敗名裂的也常聽聞。
《大學》:“小人閒居為不善,無所不至;見君子而後厭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如果因為風險高而不犯者,只是忌憚於法治的約束,或者屈服於社會的道德壓力,並不是真正服膺道德的人。誘惑當然是存在的,所以儒家提倡君子慎獨,就是為了打從心底自我約束,講求養心為上而不是假意的營造形象而已。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