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方孝孺〈復鄭好義書〉:「所貴乎君子者以能兼容並蓄,使才智者有以自見,而愚不肖者有以自全。」。社會份子多且複雜,很難找到一個辦法全體適用的,所以兼容並蓄向來是被採用的妥協辦法。人非機器,可以打造成僅有的幾種規格,所以選擇永遠是多樣的。比如那成衣市場,盡可能的提供各種規格,可是還是無法盡如人意的。
都說政治是妥協的藝術,可是為甚麼呢?因為各方都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力,而權力來源既多便找不著全面適用的好方法,於是依從各方的考量增刪著,成了都不滿意但可接受的四不像了。如果當家的首領強勢些,政策的完美度會好些,否則就是有飯大家吃但未必大家有飯吃的勉強局面了。
如今是法治的時代,甚麼事情都需依法辦理,可是如果法律需要變革時,依據舊法已經成立的法律關係怎麼辦呢?所以司法上才有所謂的不可溯及既往的原則,以保障法的可信度。司法既然不可溯及既往,那麼新舊法並行就成為不得已的兼容並蓄了。
從小上學,老師們都是告誡我等做事情要講求效率,可是社會上得很多事情都是兼容並蓄的,那麼既是兼容並蓄的效率不會打折扣嗎?就拿成衣的例子好了,越多式樣、尺寸表示成本越高,當然越沒效率啦;可是沒有那麼多式樣、尺寸的話,客人恐怕早已流失光了,所以老師們的告誡需要修正一下:效率在其次,效果比較重要。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