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說:『標準是「為了在一定的範圍內獲得最佳秩序,經協商一致制定並由公認機構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複使用的一種規範性文件。」』。這樣的說法一看就知道是人為的產物(制度),用來規範人類行為的依據的某種尺度。既然是人為的產物就存在著主觀與客觀的問題。比如說「經協商一致制定並由公認機構批准」是為了強調其客觀的公正性;可是只要是人為的產物,通常就存在著人類觀點的主觀意識呦。
比如說按照以前的標準,如果該學期取得的學分沒有達到修習學分的二分之一以上的話就會被退學;據說該項退學標準已經不知道在哪一年被取消了,以至於出現學生賴在學校躲避兵役的怪異現象。你說現在的學生沒有二分之一的修習學分標準,那麼對那些當年因而被退學的學生們情何以堪啊。
再比如說近來氣候異常,暴雨一再打破百年防洪的標準底線;所謂百年防洪標準應該是用來檢驗都市建設的防洪能力的,如果暴雨如此囂張不就表示老天爺不同意人類的什麼標準了麼?也就是說標準也需要與時俱進的,否則的話就沒有什麼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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