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1日 星期日

被利用

《道德經十一章》:「三十幅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一般人講到被利用了總是覺得心有不甘,其實從另一個角度看,能被利用的應屬有價值的東西;只是被利用了是否同意,是否能有相對應的報償,才是甘心與否的所在。
工商社會的發展極致應是互助分工的產業鏈,也就是說每一樣商品須經過上、中、下游的合作方能完成,而想要參與其中還須主事者的認可方能成事,那麼到底該算是誰在利用誰呢?應該說是相互利用吧。那些不被認可的想要被利用一下還需傷透腦筋的呀。
有人說給人位子不如給人機會,那麼被利用者是不是應該珍惜那個因為被利用而得來的機會呢?一般的概念,不被利用表示不會吃虧;可是永遠孤家寡人一個,能有甚麼作為呢?俗話說魚幫水、水幫魚,如果硬被解釋為魚利用水、水利用魚,你覺得這樣說有意思嗎?
禮運大同篇說:"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而這樣的社會被尊崇為大同世界。也就是說大同世界的人們是甘於被利用的,而甘於被利用的人是無私的,只有一群無私的人才能創造與共享大同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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