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說:「契約或合約,是雙方當事人基於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為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現。在民法上,狹義的契約(即債權契約)為債之發生的原因之一,而一般僅稱契約時所指稱者也多屬債權契約。」。有債當還,這應該是天經地義的吧;可是有一種行為它不是債卻好像也需要還,請問你知道是甚麼嗎?
唐 韓愈《答渝州李使君書》:“是以負所期待,竊竊轉語於人,不見成效,此
愈之罪也。”。答案截曉,這樣的行為叫做期待。契約是雙方當事人基於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可是期待並不一定需要意思的合致,而且通常是單方面的,也就是說被期待者憑空被加上了無形的義務。
請問你曾經期待過別人甚麼嗎?譬如說老師期待學生表現優異、父母期待兒女爭氣、老闆期待員工負責任。幸好通常所謂的期待是正面的、善意的,還不至於引起糾紛;可是期待會造成壓力,讓人喘不過氣來,如果被期待者力有未逮的話。俗話說豆袋子會壓死人,期待好像也是的。
請問你曾經被別人期待過甚麼嗎?會因此造成你的壓力嗎?還是你把期待視為期許,化為行為的動力呢?我覺得是否構成壓力與被期待者的能力負荷相關,這好比物理學上所謂的彈性疲乏,範圍內的當然很有彈性,一旦超出範圍就疲乏了,甚至崩潰了。所以下回期待別人如何如何時,還是咀嚼一下被期待的滋味吧。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