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1日 星期三

明人不說暗話麼?

俗話說「明人不說暗話」,意思是有話直說、為人爽快,或者是光明正大的人說實在話;可是世事有時隱晦,真的都方便地說著明話嗎?例如《增廣賢文》說:「逢人且說三分話,未可全拋一片心。」,這應是何指呢?還有,為甚麼又有那麼多善意的欺騙呢?其實不能大聲地說著明話的場合還有很多哪。
現代的工商社會向來競爭激烈,旗鼓相當的暗中較勁,略遜一籌的暗自努力,尚未萌芽的暗自期許,好像說著暗話的人總是比較多是吧。其實落後者不好四處嚷嚷的,而領先者應也心知肚明競爭者何在吧,否則好像就不配當那領先者了;如果真是名不見經傳的,忽略了好像也不甚要緊。
都說戀愛初期是曖昧的,直到認了彼此才搞清楚對象,那麼正在曖昧中的能講著明話嗎?萬一表明心機了卻被潑了一盆冷水,還受得了麼?這種情形好比「我本將心托明月,奈何明月照溝渠。」,那想不開的好想一頭撞死得了;所以如果還沒有等到水到渠成的境地之前,自然是揣在懷裡擱在心底了,如何明言呢?
還有,如果話不投機,縱使有話可能也不想說了,這樣算暗話嗎?其實是否說著明話或許不是關鍵,而關鍵應是明人不說虧心話吧。俗話說舉頭三尺有神明,那麼神明怎麼知道誰做了虧心事呢?其實做了虧心事者自己應是心知肚明的,因為他必須昧著良心才做得下去,而良心被欺昧了很不爽,自然向神明告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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