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6日 星期六

不為已甚

《孟子·離婁下》:“仲尼不為已甚者。”,"已甚"指已經過頭或者過分,所以這裡的意思是說孔夫子是那種不做過分的事的那種人(即守本分的人)。不做過分的事為何如此重要呢?因為這是守禮的根本,如果人人可做過分的事,那麼禮義就不復存在了,社會秩序將因而喪失。
《禮記·明堂位》:「朝諸侯於明堂,制禮作樂,頒度量,而天下大服。」。周公制禮作樂的故事大家應該都知道,因為學校有教,可是周朝初建時百廢待舉的,為甚麼獨尚禮樂呢?周朝仍是封建時代,集權的皇帝制度要到秦朝才被秦始皇發明,那麼偌大的各方諸侯、貴族的行為該如何節制呢?所以制禮囉;至於作樂則是為了安撫人心、陶冶性情。既已制禮作樂,則服膺禮樂概為臣民之本分,故提倡儒學的孔夫子當然是不為已甚者囉。
制禮作樂本為統治者的手段,只是這手段甚為高明,都說開國固須武功,而治國卻須文治,那麼既已制禮作樂,則禮樂為朝廷的最高榮譽與時尚,是權利與義務的準則,誰不遵守就是離經叛道、就是野蠻的了。其實對個人而言,禮樂也是文明人的表徵,教化的起始。
《論語·顏淵》:“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聰明的人靠教化人民使社會提升且秩序井然,而強勢的人只得靠嚴刑峻罰來維持社會秩序,但是被壓迫從來不是人民所樂意的,所以優下立判,或許這就是中國式的政治智慧與邏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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