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2日 星期五

以身試法

《漢書·王尊傳》:“明慎所職,毋以身試法。”,這裡的法應指法律,適度反應歹路勿闖、夜路走多易招鬼戲的一般看法。那麼試法的後果如何呢?元‧關漢卿《蝴蝶夢》第二折:「這個便是鐵呵,怎當那官法如爐。」,只要想想那在爐子裡燒紅的刑具,腿就軟了,幸好現代比較文明已經不興此道了。
奉公守法是人民的義務,當然不能以身試法了。只是國家、社會需要進步,光靠老辦法無法與人競爭,而新方法需要多方測試才能驗證確實可行,那麼這些新方法是否需要自告奮勇以身試法的英雄好漢呢?所以發明了新飛機之後必然要有英勇的試飛員,才能完成成熟的先進機種呀。
俗話說老猴子玩不出新把戲,英明的人類須與老猴子有所區隔,所以一生必然需要弄出些新意來,不然就被當成老猴子看待了。既是新意當然需要反覆思量與測試的,不然就要弄巧成拙了,那麼這樣算不算也是以身試法呢?如果自己不去嘗試,難道期待有好事者肯願意代勞嗎?
《孝經》子曰:「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因為不敢毀傷所以不敢以身試法,這樣應該可以理解可是立身行道不就是要試行自我肯定的方法嗎?為了理想難道還能夠刻意地避免嘗試嗎?而受傷有時後好像也是難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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