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做該做的事是智慧,做不該做的事是愚痴。」。從做人應積極進取的角度看,既然有該做的事而不去做當然是不應當的,因而造成個人發展的困境也是自取的,所以可以斷定是不智的,那麼反其道而行或可稱為智慧吧;至於不該做的事不是違背道德的便是違法的,仍然執意要去做那樣的事,除了笨以外就是壞透了。
有人說:「先做該做而能做的事,再做想做的事。」。個人的能力與資源有限,先做該做的事是盡本份,考量能做的事再去動手是顧本事,行有餘力再去做想做的事才不至於擴張過度,所以都言之成理;問題出在甚麼才是該做的事,通常起衝突的雙方都不會自覺是在做不該做的事吧,那麼到底孰是孰非了呢?。
《孟子.公孫丑》上篇:「自反而不縮,雖褐寬博,吾不惴焉;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漢·司馬相如《喻巴蜀檄》:“觸白刃,冒流矢,義不反顧,計不旋踵。”。無論先聖先賢談起該做的事不是「雖千萬人,吾往矣」,便是「義不反顧」,可是所持的立場究竟是個人義理、民族大義,還是順天之道呢?恐怕是公說公有理而婆說婆有理吧。
價值觀是演變的,正義有時候也是演變的,很多事情難免各自的立場迥異或者昨是而今非;例如皇帝叫做天子,既然已是天子怎麼還會有朝代更迭呢?人民又該效忠誰呢?還有現代的民主在過去應是大逆不道吧。所以該做的事當然要去做,可是做之前宜多想想到底該不該做,以誰的名義去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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