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9日 星期六

男女平權與相互尊重

《禮記·效特性》:“男女有別,然後父子親;父子親,然後義生;義生,然後禮作;禮作,然後萬物安。”。這是古時候有關男女關係的早期記載,在父權時代下的解釋當然與如今自由平等的氛圍大異其趣,自從民主時代來臨以後女權運動即方興未艾、日漸茁壯,到如今更是高喊男女平權;可是男女平權真的可以落實嗎?
維基百科說:「性別平等(英語:gender equality sex equality),又稱男女平等、性別平權、性別平等主義,主要是主張女性和男性兩性在政治、經濟、社會和家庭中應受到平等對待,而不應該基於性別而歧視某一方。」。爭平等已是普世價值,被歧視者的抗爭當然能夠理解,可是男女在生理與心理上的不對等總是在上帝造人時已然設下,能如何化解呢?
別的事情我們或許不夠熟悉,男女的區別我們應該分得很清楚的,男性的強壯與女性的溫柔都屬上帝的傑作,不是人為可以干擾的。譬如說國防很重要,當然要求強壯的男丁去當兵,如果因為平權的主張所以主張男女各半,這還像話嗎?譬如說孩子的哺育需要母愛的溫潤,如果因為平權的主張所以主張男性也應哺育一半時間,請問這效果你可滿意否?
不能有歧視的心態與行為是比較容易理解的,也是比較合理的,可是強烈要求平權,要求機會、權利義務均等卻是不理智的。譬如說婦女上大夜班有安全顧慮,譬如說體力負荷大的工作不適合女性也是工作安排上的必要考量,不方便事事抗爭的。講求權利義務是西方人帶入的思想,而東方人向來注重和諧,我覺得改成相互尊重或許會比較理想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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